海岸巡防法第5條第4款規定:「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所謂「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B行政契約
C行政指導
D行政事實行為
答案與詳解
海巡機關對特定船舶作成「停止航行、回航」的單方高權命令,具規制效力(相對人須服從,否則得以武力強制),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處分要件: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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