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惟土地管轄錯誤,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無效
B仍為有效正確答案
C效力未定
D溯及失效
答案與詳解
對。依行政程序法 §115,違反土地管轄規定者,除屬 §111 第6款無效情形外,有管轄權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題目已說明補稅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可知有管轄權機關亦應作成相同處分,因此該處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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