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進口商自日本購買瓷器一批,委由B 運送人運送,惟於基隆港區之陸上搬運期間,因受僱於B之駕駛甲過失致使該批瓷器全部毀損。試問甲可否主張海商法之單位責任限制?
A可,因甲在基隆港區執行業務正確答案
B可,因甲僅為受僱人,屬於經濟弱勢
C不可,因甲本身有過失
D不可,因陸上運送不適用海商法規定
答案與詳解
海商法第76條第2項明定:本條之規定,對從事商港區域內裝卸、搬運、保管、看守、儲存、理貨、穩固、墊艙者之受僱人或代理人亦適用之。甲為B之受僱駕駛在基隆港區執行業務,正符合本條適用對象,可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