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0 年第 4 題單選題
關於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之效果,下列何者正確?
A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發出後屆30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B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保險人仍應前往前揭地點收取保費
C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中午12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D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2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人壽保險保費未交,催告停效後有復效機制;付足2年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保險法第117條,保險契約終止時,若保費已付足2年以上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障要保人既有權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壽保險保費未交,催告停效後有復效機制;付足2年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記住『30日催告、2年保價金』兩個關鍵數字,D 是唯一完全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保險法第116條規定,催告到達後屆30日仍不交付,契約效力才停止,而非『發出後』30日。『發出』與『到達』一字之差是經典陷阱。
B✕
催告應送達要保人或負交付義務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沒錯,但保險費為『赴償債務』,應由要保人主動交付,保險人並無前往收取之義務。
C✕ 陷阱
停效契約復效期間為6個月內可直接清償復效,但依保險法第116條,應於『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而非『中午12時』。時間點是陷阱。
D✓ 正確
依保險法第117條,保險契約終止時,若保費已付足2年以上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障要保人既有權益。
人壽保險保費未交付流程
| 階段 | 要件 | 效果 | 條文 |
|---|
| 催告 | 到達要保人住居所 | 屆30日未交→停效 | §116 I |
| 停效期 | 停效日起2年內 | 可申請復效 | §116 III |
| 復效 | 清償保費+利息 | 翌日零時起恢復 | §116 IV |
| 終止 | 付足2年以上 |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117 III |
保險法最愛考「催告到達日起算」跟「契約停效的瞬間」。催告期間是從到達日起算30日,不是從發出日算;契約停效時點是催告期滿的「翌日零時」,不是當日中午或期滿當下。另一個常考點是復效機制:只要付足2年保費,停效後仍可申請復效,且保險人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實務上考生常把「發出」跟「到達」搞混,或誤以為停效是立即生效,記住「到達起算、翌日零時」就能破解大部分時點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