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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1018單選題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A停效
B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正確答案
C無效
D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合夥或共有關係中部分人讓與保險利益,因其他人仍有保險利益存在,契約繼續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 19 條明文規定: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立法目的在保障合夥/共有關係中其他人的保險利益。

考點:停效概念考點:保險利益讓與考點:契約無效考點:解除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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