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B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
C起訴書就犯罪事實之記載,以載明日、時、處所及方法特定之
D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此為一般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的「起訴審查機制」。但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5項明文排除適用,因為卷證未併送法院,法官在審判前根本無從審查證據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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