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公民與英文10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小米曾被法官判決褫奪公權3年,目前已經服刑完畢。」依上所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小米受到某一民事糾紛的判決
B小米喪失當年鄉長候選人資格正確答案
C小米同時受法官科處死刑判決
D小米無法報考當年度大學指考
B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屬刑法從刑,剝奪公職候選人資格,故小米不能參選鄉長。
為什麼答案是 B
褫奪公權會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鄉長屬公職,服刑期間加褫奪公權 3 年內都不能參選,故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褫奪公權屬刑法從刑,剝奪公職候選人資格,故小米不能參選鄉長。
看到「褫奪公權」=被剝奪「當公務員+選舉被選舉權」,其他民事、考試、死刑都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褫奪公權是刑法的「從刑」,必須附隨於刑事判決,不可能出現在民事判決中。民事糾紛只會有損害賠償等效果。
B✓ 正確
褫奪公權會剝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鄉長屬公職,服刑期間加褫奪公權 3 年內都不能參選,故正確。
C✕ 陷阱
死刑執行後人已不在,不會有「服刑完畢」的描述。且褫奪公權可附隨於有期徒刑,不必然伴隨死刑,敘述與題幹矛盾。
D✕ 陷阱
褫奪公權只影響「公職」相關資格,不影響受教育權。報考大學指考屬於升學考試,與公權剝奪無關。
褫奪公權剝奪的資格
| 剝奪項目 | 是否受影響 | 舉例 | 備註 |
|---|
| 公務員資格 | ✅ 剝奪 | 不得任公務員 | 核心效果 |
| 公職候選人資格 | ✅ 剝奪 | 不得選鄉長、立委 | B 選項 |
| 升學考試 | ❌ 不影響 | 可報考指考 | D 選項陷阱 |
| 民事行為能力 | ❌ 不影響 | 可簽約、結婚 | A 選項陷阱 |
考生常誤以為褫奪公權「什麼權利都沒了」,其實只限「公職相關資格」。受教權、民事權、工作權(非公職)都不受影響,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