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發現一可疑人物,經你進行盤查其身分後,仍無法解除其有具體危害之虞,你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規定,口頭通知其到場接受「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下列何項措施不屬之?
A照相、錄音、錄影
B量身高、體重
C採取唾液、頭髮正確答案
D採取指紋、掌紋
答案與詳解
採取唾液、頭髮屬於從人體採集檢體,具侵入性(涉及身體完整性),不屬於非侵入性鑑識措施,需有更高法律授權(如刑訴法或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警職法第14條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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