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執行勤區查察勤務時,發現一可疑人物,經你進行盤查其身分後,仍無法解除其有具體危害之虞,你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4條規定,口頭通知其到場接受「非侵入性鑑識措施」,下列何項措施不屬之?
A照相、錄音、錄影
B量身高、體重
C採取唾液、頭髮正確答案
D採取指紋、掌紋
C正確答案
警職法第14條僅允許「非侵入性」鑑識措施;採取唾液、頭髮屬侵入性,須依刑事訴訟法等規定為之。
逐選項解析
A照相、錄音、錄影非侵入性措施✕ 錯誤
照相、錄音、錄影僅記錄外表與聲音,不侵入身體或破壞組織,屬於非侵入性鑑識措施。
B量身高、體重非侵入性措施✕ 錯誤
量身高、體重僅為體表物理測量,不破壞身體完整性,屬於非侵入性鑑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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