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執行拘提犯嫌時,有關應注意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交付「執行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
B將「執行逮捕、拘禁告知親友通知書」交付予其指定之親友
C以書面載明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告知犯嫌本人及親友
D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24小時以後再告知犯嫌之親友即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執行逮捕、拘禁時,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提審意旨,至遲不得逾24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告知本人及親友之時間「至遲不得逾24小時」,而非「24小時以後再告知」,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執行逮捕、拘禁時,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提審意旨,至遲不得逾24小時。
提審法規定告知親友的時間是「至遲不得逾24小時」,選項D說「24小時以後」明顯違反人權保障,故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本人逮捕拘禁原因及提審意旨,實務上即交付本人通知書,敘述正確。
B✕
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執行機關應以書面告知其指定之親友,實務上即交付親友通知書,敘述正確。
C✕
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應以書面載明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告知本人及親友,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提審法第2條規定,告知本人及親友之時間「至遲不得逾24小時」,而非「24小時以後再告知」,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提審法第2條:逮捕拘禁之告知義務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告知對象 | 被逮捕、拘禁之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
| 告知方式 | 以「書面」告知(不通曉國語者應附記其理解之語文或口頭告知) |
| 應載事項 | 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及得依法聲請提審之意旨 |
| 告知時限 | 「即將」告知,至遲「不得逾24小時」 |
選項D將「至遲不得逾24小時(24小時以內)」錯置為「24小時以後」。限制人身自由的告知義務具有高度急迫性,目的在於讓當事人及親友能及時尋求救濟,因此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不可能允許拖延至24小時之後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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