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置響紙及捏響器之兒童圖畫布書,印有動物、數字、幾何之認知圖案,無文字說明,係供 3 個月以上嬰幼兒視覺訓練及大腦啟蒙用,應歸列那一稅則號別?
A第 4903.00.10 號「兒童圖畫書」正確答案
B第 4911.99.00 號「其他印刷品」
C第 8543.70.95 號「可錄及顯示播放文字、靜態圖像或聲音檔案之攜帶式電池供電電子閱讀器;主要供兒童用攜帶式互動電子教育裝置」
D第 9503.00.93 號「其他玩具」
答案與詳解
本品以印有動物、數字、幾何圖案供嬰幼兒視覺訓練為主要用途,符合第 49 章「兒童圖畫書」定義。響紙、捏響器僅為輔助吸引注意的附屬功能,依 HS 註釋不改變主要特性歸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