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查獲甲於水源管制區內違法興建住宅,命甲於1個月內自行拆除。甲逾期仍未拆除,市政府即指定日期進行拆除作業。甲對執行措施不服,依行政執行法其應優先採取何種措施救濟?
A聲明異議正確答案
B提起訴願
C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復查
答案與詳解
行政執行法第9條明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這是執行程序中的優先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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