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原因?
A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B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C行政處分所附之解除條件附款已成就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不廢止將對公益有所危害
答案與詳解
解除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係因『其他事由』而失其效力(參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待原處分機關另為廢止,故不屬第123條所列之廢止事由,為本題正解。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