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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法制高考-智慧財產行政
行政法11114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授予利益行政處分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3年內為之
B行政處分經廢止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C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之廢止,於補償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後始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授益處分廢止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之,得全部或一部;廢止後原則向將來失效,2年內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符合法條文字。

考點:廢止除斥期間考點:廢止效力考點:廢止權限考點:廢止與補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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