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規定之情形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試問,下列那一情形不在其內?
A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60歲以上、14歲以下者正確答案
B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C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D民國38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A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第16條定居規定,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限制為70歲以上、12歲以下,選項A數字錯誤故為本題解答。
為什麼答案是 A
現行法規定年齡應為70歲以上、12歲以下,選項所述60歲以上、14歲以下與法條不符,故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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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條例第16條定居規定,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限制為70歲以上、12歲以下,選項A數字錯誤故為本題解答。
看到「定居」找年齡!口訣「70老、12小」,選項A寫60和14,數字不對直接選它。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現行法規定年齡應為70歲以上、12歲以下,選項所述60歲以上、14歲以下與法條不符,故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情形。
B✕
符合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配偶死亡須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得申請定居,敘述正確。
C✕
符合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3款規定,民國34年後因兵役滯留大陸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得申請定居,敘述正確。
D✕
符合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第4款規定,民國38年後因作戰或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得申請定居,敘述正確。
兩岸條例第16條大陸人民申請定居事由與條件
| 條款 | 適用對象/事由 | 關鍵條件/年齡 |
|---|
| 第1款 | 臺灣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 | 70歲以上、12歲以下 |
| 第2款 | 臺灣配偶死亡 | 須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 |
| 第3款 | 民國34年後因兵役滯留大陸 | 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
| 第4款 | 民國38年後因作戰/任務被俘 | 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
本題為反向題,問「不在其內」。選項A故意將法條的「70歲以上、12歲以下」替換為「60歲以上、14歲以下」,考生若未熟記年齡界線極易誤選其他正確敘述的選項。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