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幾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C正確答案
兩岸涉及政治議題協議,行政院須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締結計畫與衝擊評估報告,為兩岸條例明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第1項規定,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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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涉及政治議題協議,行政院須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締結計畫與衝擊評估報告,為兩岸條例明定。
看到「政治議題協議」+「協商開始前」,秒選「90日」。注意法條精確用語是用「日」計算,絕對不能選「月」。
逐選項分析
A✕
法條並無80日前的規定。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影響重大,法律特別規定了較長的前置審查期(90日),以確保國會有充足時間進行衝擊評估與審查。
B✕
法條明定為90日前,而非2個月前。在法律期間的計算上,以「月」計算和以「日」計算的結果不同,不可混淆。
C✓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第1項規定,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
D✕ 陷阱
陷阱選項!雖然日常生活中常把90天等同於3個月,但在法律期間計算上「日」與「月」的計算方式完全不同(3個月可能會有90、91或92天)。法條明文規定為「90日」,絕不能選3個月。
兩岸政治議題協議處理程序 (兩岸條例第5-3條)
| 階段 | 時間點 | 負責機關 | 應辦事項/門檻 |
|---|
| 協商前 | 協商開始90日前 | 行政院 → 立法院 | 提出締結計畫及衝擊評估報告 |
| 協商前審查 | 提出計畫後 | 立法院 | 立委3/4出席 + 3/4同意始得開啟協商 |
| 協商後 | 協議簽署後 | 行政院 → 立法院 | 提報協議草案 |
| 協議草案審查 | 提報草案後 | 立法院 → 全國公投 | 立委3/4出席 + 3/4同意,再交全國公民投票 |
兩岸條例第5-3條針對政治議題協議設計了「協商前預警機制」,要求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計畫與評估,確保立法院有足夠時間監督。這個條文考點在於:第一,「協商開始前」不是「協議簽署前」,時間點更早;第二,法定期間是「90日」不是「3個月」,因為民法期間計算中「日」採自然日數、「月」採曆法月份,兩者計算結果可能差距達3天。考選部最常設計的陷阱就是把「90日前」改寫成「3個月前」,看起來差不多但法律效力完全不同。記住法條寫什麼單位就是什麼單位,不能自行轉換,這是所有法定期間題型的通用準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