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上,有關認領之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A依中華民國民法
B依認領地之法律
C依裁判地之法律
D依認領人之本國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故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效力連結因素聚焦於認領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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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故選D。
認領『成立』看認領人與被認領人各該本國法,認領『效力』則單純依認領人本國法,記住效力跟著認領人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認領效力並非一律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涉外案件須依衝突法則指定的準據法,本選項是常見的本國法迷思陷阱。
B✕
認領地之法律是用於某些行為方式的連結因素,但認領『效力』並非以認領地法為準據法。
C✕
裁判地之法律屬程序事項的連結,認領效力是實體身分關係,不依裁判地法判定。
D✓ 正確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效力連結因素聚焦於認領人,正確。
認領的成立與效力之準據法區分
| 項目 | 連結因素 | 重點 |
|---|
| 認領之成立 | 認領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 | 二者其一符合即可,從寬認定 |
| 認領之效力 | 認領人之本國法 | 單一連結,聚焦認領人 |
本題易混淆者在於『認領地』『裁判地』與『認領人本國法』三種連結因素。涉外身分行為的效力多以『當事人本國法』為核心,認領效力即依認領人之本國法,而非行為發生地或審判法院所在地法,切勿把程序連結因素誤當實體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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