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金額應如何處理?
B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59條明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時,應「一律解庫」,嚴禁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預算法第59條規定,歲入超收金額應「一律解庫」,繳回國庫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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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第59條明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超收時,應「一律解庫」,嚴禁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看到「歲入超收」,直覺反應就是「一律解庫」,機關不能自己留著用或抵銷。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預算法第59條明文禁止將超收金額「逕行坐抵」。
B✓ 正確
依預算法第59條規定,歲入超收金額應「一律解庫」,繳回國庫統籌運用。
C✕ 陷阱
預算法第59條明文禁止將超收金額「挪移墊用」。
D✕
預算法並無暫時保留之規定,超收必須一律解庫,不得留存機關。
歲入分配預算執行與超收處理
| 項目 | 規定內容 |
|---|
| 考核方式 | 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 |
| 超收處理 | 應一律解庫(繳回國庫) |
| 禁止行為 | 不得逕行坐抵、不得挪移墊用 |
考生可能誤以為機關自己超收的錢可以留在內部彈性使用(如挪移墊用或暫時保留),但預算法基於財政紀律與國庫統籌運用原則,嚴格要求歲入超收必須全數繳回國庫(一律解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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