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6 年第 16 題單選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首先應如何辦理?
A應使之更正正確答案
B應口頭聲明異議
C應報告主管機關長官
D應移送司法機關
A正確答案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文書,依會計法規定,首先應使之更正。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會計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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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文書,依會計法規定,首先應使之更正。
看到「不合法會計程序/文書」,第一步就是「使之更正」,不更正才拒絕並報告機關長官。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會計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
B✕ 陷阱
若不合法行為是出於機關長官之命令,會計人員應以「書面」聲明異議,而非口頭。
C✕ 陷阱
若要求更正而不更正時,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長官」,而非直接報告主管機關長官。
D✕
會計法並未規定首先應移送司法機關,應先依內部程序(使之更正、拒絕、報告)處理。
會計人員對不合法程序之處理步驟
| 情境 | 處理步驟 | 後續處置 |
|---|
| 一般不合法程序/文書 | 1. 應使之更正 | 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長官 |
| 出於機關長官之命令 | 2. 以「書面」聲明異議 | 如長官仍以書面交辦,應照辦,並陳報上級、審計及主計機關 |
考生容易混淆處理的順序與報告的對象。第一步絕對是「使之更正」;若不更正,是報告「該機關長官」而非「主管機關長官」;若是長官命令,必須用「書面」異議,不能只用口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