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6 年第 20 題單選題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B正確答案
預算法第46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預算法第46條明文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即8月底前)將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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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算法第46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記憶口訣:「行政4、立法1」—行政院提前4個月送,立法院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議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3個月是易混淆陷阱,非預算法規定的期限。考生常誤記。
B✓ 正確
預算法第46條明文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即8月底前)將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C✕
5個月非法定期限。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總預算案階段較早,但行政院送立法院為4個月。
D✕
6個月為各主管機關提出概算送行政院的時程概念,非行政院送立法院。
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時程
| 階段 | 主體 | 動作 | 期限 |
|---|
| 籌編方針 | 行政院 | 核定下年度預算籌編方針 | 年度開始9個月前 |
| 概算 | 各主管機關 | 送概算至行政院 | 年度開始7個月前 |
| 送立院 | 行政院 |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 | 年度開始4個月前 |
| 議決 | 立法院 | 議決總預算案 | 年度開始1個月前 |
| 公布 | 總統 | 公布總預算 | 年度開始15日前 |
預算編製流程各階段期限不同(9/7/4/1個月),考生常搞混「行政院送立院」與「立院議決」或「機關送概算」的時程。記住關鍵:行政院→立院是4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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