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06 年第 16 題單選題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
A終止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不可終止
B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不可解除
C終止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D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得解除。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且足以變更或減少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同」,以嚇阻要保人隱匿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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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得解除。
記「解除」不是「終止」,且「危險發生後亦同」→ 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用語錯誤。違反告知義務的效果是「解除契約」(溯及既往消滅),不是「終止契約」(向後失效)。且危險發生後仍可行使。
B✕ 陷阱
「解除」用語正確,但「危險發生後不可解除」錯誤。保險法第64條第2項明定即使危險已發生,保險人仍得解除契約,這正是本條重點。
C✕
用語錯誤。違反據實告知義務的法律效果是「解除」而非「終止」,兩者法律效果不同(解除溯及無效、終止向後失效)。
D✓ 正確
正解。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且足以變更或減少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危險發生後亦同」,以嚇阻要保人隱匿重要事項。
保險法對要保人說謊的懲罰超嚴格: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意思是整份保單從頭到尾當作沒簽過,已繳保費也不退。更狠的是就算火災、車禍已經發生,保險公司發現你當初隱瞞病史或職業,照樣可以解除契約拒賠。判斷重點是「解除能溯及既往,終止只能向後失效」,所以危險發生後只有解除權還能用,終止權來不及了。考生最常誤以為「出事後就不能反悔」,但保險法第64條就是要保障保險公司,讓誠實告知變成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