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09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下列何種稅捐之徵收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A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明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特定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契稅不在此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契稅不在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的優先名單內,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故為本題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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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明定,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特定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契稅不在此限。
記住「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特定營業稅」這四種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契稅不在其中,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契稅不在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的優先名單內,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不能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故為本題要選的答案。
B✕
房屋稅明定於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其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C✕
地價稅明定於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其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D✕
土地增值稅明定於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其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稅捐徵收優先權層級
| 優先層級 | 適用稅捐 | 效力說明 |
|---|
| 最優先 |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拍賣變賣貨物應課之營業稅 | 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 次優先 | 一般稅捐(如契稅、所得稅等) | 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不優先於抵押權等擔保物權 |
考生容易將所有與不動產相關的稅捐(如契稅)誤以為都享有最優先受償權。實際上,只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這三種不動產稅捐,以及特定情況下的營業稅,才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