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109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在1月贈與長子200萬元,第二次在2月贈與次子100萬元,第三次在7月贈與次子150萬元,請問甲109年第三次贈與應繳納之贈與稅額為多少?
A0萬元
B3萬元
C15萬元正確答案
D23萬元
答案與詳解
累計贈與450萬−免稅額220萬=課稅贈與淨額230萬,×10%稅率=23萬;扣除前兩次已繳稅額(第一次(300-220)×10%=8萬、第二次尚無稅),第三次應繳23-8=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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