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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航務管理科別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736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土地值200萬元,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0,甲婚後因車禍而取得20萬元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後來甲有外遇,在和乙離婚前兩年,為減少乙之剩餘財產之分配,將婚後所購一棟價值600萬元的房屋,以200萬元賤價抛售予外遇對象丙。甲、乙離婚時,甲名下除有200萬元賣屋所得存款,尚有婚後購入價值200萬元的土地。乙得向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

A200萬
B210萬
C400萬正確答案
D410萬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剩餘財產分配不計入慰撫金與婚前財產。甲離婚前5年內惡意賤賣房屋的400萬差額須追加計算,總計婚後財產800萬,乙可分得40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甲的婚後財產包含:賣屋存款200萬+婚後土地200萬+惡意賤賣房屋應追加計算的差額400萬(600萬-200萬),總計800萬。乙的婚後財產為0。雙方差額800萬平分,乙得向甲請求400萬。

考點:漏算追加計算考點:慰撫金誤計考點:正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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