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一棟房屋值 300 萬元,尚有 100 萬元貸款未付,乙婚前和婚後財產均為 0,甲以婚後勞力所得買下價值 500 萬元的房屋一棟並清償婚前 100 萬元債務,另繼承 600 萬元的土地一塊。未料甲、乙離婚,乙得向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
A250 萬元
B300 萬元正確答案
C600 萬元
D7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正確。甲的婚後財產為 500 萬(買屋)+ 100 萬(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之補償)= 600 萬。繼承的 600 萬不計入。乙婚後財產為 0。雙方差額 600 萬,平均分配後乙得請求 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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