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承租 A 屋以為居住之用,租期 2 年,甲於訂約時,已知 A 屋為海砂屋。甲居住 6 個月後,A 屋屋頂之混凝土嚴重剝落,鋼筋裸露,危及甲之生命安全。下列甲得為的主張或請求,何者正確?
A得主張撤銷租賃契約
B得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租賃物
C得主張解除租賃契約
D得主張終止租賃契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者,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拋棄終止權,仍得終止契約。此為保護生命健康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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