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兒童及少年之緊急安置,未取得法院裁定許可前,不得超過:
A48小時
B72小時正確答案
C96小時
D120小時
B正確答案
兒少緊急安置未經法院裁定,最長不得超過 72 小時,是兒少保護 SOP 的黃金時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緊急安置兒少,未取得法院裁定前不得超過 72 小時,超過須聲請法院繼續安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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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兒少緊急安置未經法院裁定,最長不得超過 72 小時,是兒少保護 SOP 的黃金時限。
保護性安置時限口訣:警察拘提 24、兒少安置 72、家暴保護令另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48 小時是刑事訴訟法警察拘提後移送的時限,不是兒少安置。考生常把兩個「小時數」搞混。
B✓ 正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緊急安置兒少,未取得法院裁定前不得超過 72 小時,超過須聲請法院繼續安置裁定。
D✕
120 小時(5 天)為繼續安置後的裁定期程概念,但單純緊急安置未達此長。
兒少安置三階段時限
| 階段 | 時限 | 是否需法院 | 法源 |
|---|
| 緊急安置 | 72 小時內 | 不需(主管機關決定) | 兒少權法 |
| 繼續安置 | 3 個月內 | 需法院裁定 | 兒少權法 |
| 延長安置 | 每次 3 個月 | 需法院裁定 | 兒少權法 |
考選部最愛把「刑事 24/48 小時」和「兒少 72 小時」混在一起考。記住:兒少保護以「3 天」為單位(72 小時),比刑事程序時間長,因為要評估家庭環境與安置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