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有獎金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其費率為:
A正確答案
補充保險費法定起始比率為2%,但現行實際公告費率已調為2.11%;題列無精確現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規定,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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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補充保險費法定起始比率為2%,但現行實際公告費率已調為2.11%;題列無精確現行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規定,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以百分之二計算;自第二年起,應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其調整後之比率,由主管機關逐年公告。
B✕
錯誤。百分之三並非補充保險費率之法定原則或現行費率,屬干擾選項。
C✕
錯誤。百分之四非補充保險費率,一般保險費率曾為4.69%,但與補充保費無關。
D✕
錯誤。百分之五非補充保險費率,現行一般保險費率為5.17%,考生易將兩者混淆。
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核心規定
| 項目 | 法條明文/原則 | 現行實務狀況(110年起) |
|---|
| 補充保險費率 | 施行第一年以 2% 計算 | 自第二年起依保險費率成長率調整;現行為 2.11% |
| 費率最高上限 | 最高以 6% 為限 | 維持 6% 上限 |
| 一般保險費率 | 法無明定固定值 | 現行為 5.17% |
法條第33條明文補充保費率「以2%為原則」,故考古題選2%。但衛福部已依授權公告自110年起將「實際費率」調漲為2.11%。若未來新題選項出現2.11%,應優先選2.11%;若無,則選法條原則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