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甲,112 年 6 月 15 日在基隆港購買台馬之星從基隆到東引之船票,並已付清票價 1 千元,預計於 112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點自基隆港起航,起航當日下午 3 點,甲因食物中毒,無法如期搭船,並有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可證,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台馬之星應全數退回 1 千元,不得向甲為任何主張
B台馬之星得扣除必要費用 300 元,退回 700 元
C甲得給付 100 元解除與台馬之星間之旅客運送契約
D台馬之星得向甲請求 100 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海商法第87條,旅客於發航前因疾病不能乘船時,運送人得請求票價十分之一。票價1000元的十分之一即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