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法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拖帶契約,若具承攬契約性質,依海商法規定亦屬於海上貨物運送契約正確答案
B在件貨運送契約及傭船契約下簽發之載貨證券,基於維護其流通性,仍受海商法強制管轄
C論時傭船契約,不受海商法強制管轄,依契約法之法理及原則定其效力,故海商法關於傭船契約之規定,僅為任意規定
D件貨運送契約,為定型化契約,為保護經濟上弱者之託運人,受海商法強制管轄,其內容違反海商法強制規定者,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錯誤。海商法第38條明定海上貨物運送契約僅包含「件貨運送契約」與「傭船契約」兩種類型。船舶拖帶契約無論性質為承攬或僱傭,均非海商法所稱之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而是獨立的契約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