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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教育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8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先找「賠償義務機關」:土地登記找地政、公共設施找管理機關、公務車肇事找所屬機關;捷運誤點不是直接找市府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先是運送服務或契約履行問題,不當然構成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即使有損害,也不能直接概括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本題問錯誤,故選 C。

考點:土地登記考點:公共設施考點:誤點責任考點:公務肇事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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