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丙之詐欺,而以低廉價格讓售自己名下之A屋於非因過失不知其事之乙,經過10年,甲始發現其受騙,擬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於丙所為之詐欺,既非明知、亦無可得而知的情形,而撤銷其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B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年,不得撤銷
C甲就其被丙詐欺一事,應於發見詐欺後,10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D乙於除斥期間經過後,毋庸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甲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甲已逾民法上撤銷權的最長除斥期間,且乙又屬善意無過失,甲無從有效撤銷買賣意思表示。既然買賣契約仍是乙受有A屋利益的法律上原因,乙即毋庸依不當得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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