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一同前往殺丙,並約定由乙壓制丙,甲持刀下手,丙幸而未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未實行殺人行為,僅成立幫助犯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乙成立強制罪之共同正犯
C甲、乙所為之行為個別成立不同罪名,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D甲已達著手階段,甲、乙二人成立殺人未遂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甲持刀已達殺人著手階段,依『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甲的著手效力及於乙,二人均成立殺人未遂共同正犯。丙未死,故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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