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37 題單選題
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B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正確答案
C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不得為保險利益
D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因而失效
B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18條:被保險人死亡或標的物移轉時,契約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18條明文: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這是保險利益延續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18條:被保險人死亡或標的物移轉時,契約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記口訣「人死物轉,契約跟著走」,默認延續給繼承人/受讓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無保險利益者,契約「失其效力」(保險法第17條),不是「解除」。解除與無效是不同法律效果,考選部最愛在這裡換字。
B✓ 正確
保險法第18條明文: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這是保險利益延續原則。
C✕
相反!保險法第20條規定,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例如租賃、買賣契約產生的期待利益都可以投保。
D✕ 陷阱
保險法第19條: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與選項敘述完全相反。
保險利益相關條文速記(保險法第14-20條)
| 條號 | 情境 | 法律效果 |
|---|
| §17 | 要/被保險人對標的物無保險利益 | 契約失效(非解除) |
| §18 | 被保險人死亡 / 標的物所有權移轉 | 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存在 |
| §19 | 合夥人共有人聯合投保,部分讓與利益 | 契約不因之失效 |
| §20 |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 | 得為保險利益 |
保險法第18條規定「契約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意思是保險契約會自動延續給新的權利人。考選部最愛反向陷阱:把「契約存在」改成「契約失效」或「契約解除」。判斷準則是看保險標的與被保險人的連結是否因法律關係自動延續——繼承或受讓都是法定移轉,保險利益會隨著標的一起過戶。考生常誤以為「人死了契約就結束」,但其實只要權利義務有合法承接人,保險保障就跟著走。記住口訣:標的在哪,保險就跟到哪,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