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 30 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下列何種情形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A納稅義務人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正確答案
B納稅義務人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但依法提起訴願
C應納稅捐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且近 10 年無欠繳稅款
D適用盈虧互抵之廠商
答案與詳解
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申請復查期間,原核定稅額暫緩移送強制執行,這是行政救濟的基本保障,讓納稅人有機會先釐清爭議再談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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