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受檢人未攜帶證件或拒不配合表明身分,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
B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檢查引擎或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C遇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警察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要求駕駛人熄火離車
D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到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 3 小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規定,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的時間,應自「攔停時」起算,而非「到達勤務處所」起算,且不得逾3小時。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