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0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之規定,關於使用警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兒童、孕婦、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不得使用警銬正確答案
B警察人員因故無法有效使用警銬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
C警察人員使用警銬,除有特殊情形需於腳踝上銬外,應以銬手為原則
D有事實足認有脫逃、被劫持或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之虞時,除銬手外,並得加銬腳踝
A正確答案
對弱勢者非絕對禁銬,若有脫逃、施暴之虞仍可使用,僅需注意方式。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規範為「原則上不使用」,但若有脫逃、自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仍得使用,並非絕對禁止。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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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弱勢者非絕對禁銬,若有脫逃、施暴之虞仍可使用,僅需注意方式。
看到「絕對不得」「一律禁止」先懷疑!法律多保留例外空間。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規範為「原則上不使用」,但若有脫逃、自殺、施強暴脅迫等情形仍得使用,並非絕對禁止。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A。
B✕
正確。警銬故障或不足時,得以繩索、束帶等替代物達成戒護目的,屬合理彈性規定。
C✕
正確。使用警銬以銬手為原則,僅特殊情形(如脫逃之虞)才加銬腳踝,符合比例原則。
D✕
正確。當有脫逃、被劫持、施強暴脅迫之虞時,得於銬手外加銬腳踝,強化戒護強度。
警銬使用原則一覽
| 情境 | 處置 | 備註 |
|---|
| 一般嫌疑人 | 銬手為原則 | 比例原則 |
| 脫逃/施暴之虞 | 可加銬腳踝 | 強化戒護 |
| 兒童、孕婦、老弱、傷病 | 原則上不使用 | 但有脫逃等情形仍可用 |
| 警銬不足/故障 | 得以其他物品替代 | 如束帶、繩索 |
A 選項用「不得使用」偽裝成絕對禁止,實際規範是「原則上不得」,仍保留脫逃、自殺、施暴等例外情形。考選部最愛把「原則」偷偷改成「絕對」考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