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警察機關執行臨檢場所身分查證作業程序規定,警察人員於執行臨檢、身分查證時,若受臨檢、身分查證人不同意,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時,關於警察人員處置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異議有理,停止臨檢、身分查證,任其離去;或更正執行臨檢、身分查證之方法、程序或行為後,繼續執行之
B異議無理由,於請示分局長後,續行臨檢、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正確答案
C受檢人請求時,填具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
D警察執行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措施,適用提審法之規定
答案與詳解
錯誤。異議無理由時,警察「當場」認定後即可續行臨檢,不需請示分局長。作業程序並無「請示分局長」此一要件,屬明顯偷加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