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0 年第 4 題單選題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2 條規定,警察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行為,或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虞者,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其相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資料之蒐集,不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B警察依規定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正確答案
C經遴選為第三人者,除得支給實際需要工作費用外,得給予證明文件以茲感謝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 1 年,但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程序報准延長之,無次數之限制
B正確答案
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須經警察局局長或分局長核准,且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延長以一次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4條,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警察局局長或分局長核准實施,本選項正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須經警察局局長或分局長核准,且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延長以一次為限。
記住「第三人」三不原則:不給名義、不給證明、不具警察職權。核准層級為「局長或分局長」,延長「以一次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依警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並非絕對禁止。
B✓ 正確
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第4條,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警察局局長或分局長核准實施,本選項正確。
C✕
依警職法第12條第3項,除支給工作費用外,「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以維持秘密性。
D✕
依相關辦法第6條,延長期間不得逾1年,且「以一次為限」,並非無次數限制,選項敘述錯誤。
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重點整理
| 項目 | 法規內容 |
|---|
| 核准層級 | 警察局局長或警察分局分局長 |
| 蒐集範圍 | 必要時,得及於與蒐集對象接觸及隨行之人 |
| 身分與職權 | 不給予任何名義及證明文件,不具警察職權 |
| 期間與延長 | 不得逾1年;延長不得逾1年,以1次為限 |
本題選項大量使用「否定變肯定」或「限制變無限制」的陷阱。例如將「不給予證明文件」改為「得給予」,將延長「以一次為限」改為「無次數限制」,考生若未熟記法條但書與授權辦法的細節,極易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