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學概要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有關著作權法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電腦程式不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正確答案
B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C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D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不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A正確答案
電腦程式屬著作權法明文保護的著作類別,非不保護之標的。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電腦程式著作是著作權法第5條明文列舉的著作類型之一,受著作權法保護。題目問「錯誤」者,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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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電腦程式屬著作權法明文保護的著作類別,非不保護之標的。
著作權法第5條列舉10類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為其中之一,看到「電腦程式不保護」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電腦程式著作是著作權法第5條明文列舉的著作類型之一,受著作權法保護。題目問「錯誤」者,故選A。
B✕
正確。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公文等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以利人民知悉法令。
C✕
正確。著作權法第9條明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
D✕
正確。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標的。
著作權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
| 款次 | 不保護項目 | 理由 |
|---|
| 1 | 憲法、法律、命令、公文 | 公共利益、人民知法 |
| 2 |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所作之翻譯或編輯 | 屬公務成果 |
| 3 | 標語及通用符號、名詞、公式、數表 | 欠缺原創性 |
| 4 | 單純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語文著作 | 事實非著作 |
| 5 |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 公共利益 |
A選項故意把「受保護的電腦程式著作」說成「不受保護」,混淆第5條(保護類型)與第9條(排除標的)。考生常以為技術性內容不受保護,其實電腦程式是著作權法明文列舉的著作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