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下列何者應計入贈與總額?
A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B父母平時而非婚嫁所贈與子女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正確答案
C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D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答案與詳解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才不計入;若為『平時』贈與,無論金額多少均應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僅能適用每年244萬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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