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有何種權利?
A得請求解除契約
B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正確答案
C得要求依保險金額之總額給付
D得要求以保險標的之價值理賠,但不得要求退還保費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23條第1項明定: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事故善意訂立數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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