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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公民與英文11228單選題

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正確答案
C合憲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從條文正面規定,推論反面情況的法律效果,即為『反面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B

反面解釋(反對解釋)是從條文正面文義推導出相反情況的法律效果。原條文說「非必要者不得限制」,反推「必要者得以限制」,正是典型的反面解釋。

考點:歷史解釋考點:反面解釋考點:合憲解釋考點: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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