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 類科共用卷 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公民與英文112 年第 28 題單選題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A歷史解釋B反面解釋正確答案C合憲解釋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