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附負擔之授益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處分機關得廢止該行政處分
B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廢止授益行政處分,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C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廢止授益處分,應於知悉廢止原因時起2年內為之正確答案
D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其內容係提供金錢給付,該處分經行政機關為溯及既往失效之廢止,行政機關得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其因該處分所受領之金錢
答案與詳解
錯在「知悉廢止原因」。依行政程序法第124條,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起算點是原因發生時,不是機關知悉時。這是與撤銷(§121知悉起2年)最常混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