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沒入之標的?
A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因所有人之抽象輕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者
B應受處罰者為規避其所有物遭沒入而移轉時,第三人因重大過失不知而取得該物所有權
C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或使用致不能裁處沒入時,該物之價額正確答案
D受處罰者所有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或使用致不能執行沒入者,該物之價額
答案與詳解
行政罰法第23條第1項:受處罰者所有之應沒入之物,受處罰者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此即「價額沒入」,為標準條文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