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任期 5 年
B行政院院長任期 4 年
C司法院院長任期 6 年
D監察院院長任期 6 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含院長、副院長)任期為6年。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含院長、副院長)任期為6年,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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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含院長、副院長)任期為6年。
記憶各院首長與委員任期:立委4年、監委(含院長)6年、大法官8年(但司法院長不受任期保障)、行政院長無固定任期。
逐選項分析
A✕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任期為4年,並非5年。
B✕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憲法並未規定其有固定任期。
C✕ 陷阱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大法官任期8年,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故無6年之規定。
D✓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含院長、副院長)任期為6年,敘述正確。
關鍵知識表
| 任期 | 法源 | 職位 |
|---|
| 4年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 立法委員 |
| 無固定任期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 行政院院長 |
| 8年(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司法院大法官 |
| 6年 |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 監察委員(含正副院長) |
各院首長與委員的任期長短不同,特別是司法院長不受大法官8年任期保障,容易與監察院長6年任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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