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基本國策之敘述,何者錯誤?
A社會救助之支出應優先編列
B福利服務之支出應優先編列正確答案
C國民就業之支出應優先編列
D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B正確答案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社會救助、國民就業、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而「福利服務」僅為國家應重視之工作,未明定優先編列經費。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對於「福利服務」僅規定應「重視」,並未明文規定其支出必須「優先編列」。優先編列的僅限於救濟性支出(社會救助、國民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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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社會救助、國民就業、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而「福利服務」僅為國家應重視之工作,未明定優先編列經費。
秒解口訣:「救(社會救助)業(國民就業)教(國民教育)優先」。福利服務與醫療保健僅要求「重視」,沒有強制優先編列預算。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不選。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B✓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國家對於「福利服務」僅規定應「重視」,並未明文規定其支出必須「優先編列」。優先編列的僅限於救濟性支出(社會救助、國民就業)。
C✕
敘述正確,不選。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以保障弱勢與人民生存權。
D✕
敘述正確,不選。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且不受憲法第164條比例之限制。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經費編列層級對照
| 政策項目 | 法源依據 | 經費編列要求 | 性質分類 |
|---|
| 社會救助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 應優先編列 | 救濟性支出 |
| 國民就業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 應優先編列 | 救濟性支出 |
| 國民教育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 | 應優先編列 | 教科文經費 |
| 福利服務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 僅規定應重視 | 一般社會福利 |
| 醫療保健 | 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 僅規定應重視 | 一般社會福利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社會福利工作」的經費都應優先編列。實際上,憲法增修條文特別將「救濟性支出」(社會救助、國民就業)獨立出來要求優先編列,而「福利服務」與「醫療保健」僅要求國家重視,兩者在預算編列的憲法位階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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