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所有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違憲
B本號解釋並非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正確答案
C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解釋意旨,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
D土地徵收條例未就土地所有權人得逕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地上權有所規定,違憲
B正確答案
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並非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且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向「需用土地人」請求申請徵收地上權,而非逕向主管機關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第 747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本件與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標的與意旨不同,核無補充解釋之必要。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並非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補充解釋,且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向「需用土地人」請求申請徵收地上權,而非逕向主管機關請求。
釋字第 747 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無補充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必要;且人民是向「需用土地人」請求,而非直接向「主管機關」請求,故僅 B 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第 747 號解釋並未宣告協議價購違憲,協議價購為徵收符合比例原則之正當先行程序。
B✓ 正確
釋字第 747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本件與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標的與意旨不同,核無補充解釋之必要。
C✕ 陷阱
依解釋意旨,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應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而非逕向主管機關請求。
D✕ 陷阱
違憲之處在於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而非未規定逕向主管機關請求。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釋字第 747 號解釋核心 | 因公路穿越地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以保障財產權。 |
| 與釋字第 400 號之關係 | 釋字第 400 號涉及既成道路之徵收補償,與 747 號標的與意旨不同,故 747 號不受理補充 400 號之聲請。 |
選項 C 和 D 故意將「需用土地人」替換為「主管機關」,測驗考生是否清楚徵收程序的發動主體與層級。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