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下列何種身分?
A正確答案
原基法第2-1條明定,部落經中央原民會核定者為公法人,具公法主體地位。
為什麼答案是 A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明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賦予部落獨立的公法權利義務主體地位,可自主處理部落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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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基法第2-1條明定,部落經中央原民會核定者為公法人,具公法主體地位。
關鍵字「部落+核定」=公法人,這是原基法唯一答案,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明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賦予部落獨立的公法權利義務主體地位,可自主處理部落事務。
B✕ 陷阱
社團法人是以「社員」為基礎的私法人(如協會、公司),屬民法範疇。部落雖有成員組成,但法律明文賦予公法人地位,非社團法人。
C✕
財團法人是以「捐助財產」為基礎的私法人(如基金會),與部落以族人為核心的組織性質完全不符。
D✕ 陷阱
私法人是依民法設立、處理私權事務的組織。部落承擔的是族群自治、傳統文化傳承等公共任務,故定位為公法人而非私法人。
法人分類速記
| 類型 | 依據 | 基礎 | 舉例 |
|---|
| 公法人 | 公法(原基法) | 公共任務 |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部落 |
| 社團法人 | 民法 | 社員 | 公司、協會、工會 |
| 財團法人 | 民法 | 捐助財產 | 基金會、私校 |
| 私法人 | 民法 | 私權關係 | 社團+財團法人 |
考生容易把「部落是族人組成」直覺連結到「社團法人」,但法律特別立法賦予部落「公法人」地位,是為了強化原住民族自治權。這是原基法104年修正的重大突破,考選部特愛考這個「公法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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