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多少比例為原住民?
D正確答案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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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
法條記憶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委員的法定原住民比例為「五分之四」。
逐選項分析
A✕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原住民委員比例應為五分之四,並非三分之一。
B✕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原住民委員比例應為五分之四,並非三分之二。
C✕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原住民委員比例應為五分之四,並非五分之三。
D✓ 正確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之委員,應有五分之四為原住民,本選項敘述正確。
常見原民法規委員比例
| 委員會 | 原民比例 | 法源 | 目的 |
|---|
| 原保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 | 5分之4 |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 保障土地自主 |
| 部落會議 | 部落成員組成 | 諮商取得原民同意辦法 | 族群自決 |
| 原民族教育審議會 | 過半數 | 原民族教育法 | 文化傳承 |
此類委員會組成比例題型常以常見的比例(如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等)作為干擾選項,考生需特別記憶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的特殊高比例要求(五分之四)。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