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02 號解釋,舊教師法有關「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係對人民職業自由之何種限制?
A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限制正確答案
B職業選擇自由之客觀限制
C執行職業自由之主觀限制
D執行職業自由之客觀限制
答案與詳解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是個人品德條件,屬當事人自身可控制的主觀條件;且剝奪的是「擔任教師資格」本身(不得聘任),限制的是職業選擇而非執行方式,故為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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